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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郑政文〔2023〕12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新的《郑州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郑政文〔2019〕49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 1. 郑州市市区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2. 郑州市市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3. 郑州市市区其他用地基准地价表

4. 郑州高新区新增代管区其他用地基准地价表

5. 郑州经开区新增代管区其他用地基准地价表

6. 郑州市市区基准地价说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08-02 有效范围: 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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