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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加方便、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2014年11月1日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基础上,对现行所有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重新进行了梳理和测试,进一步扩大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扩围的启动时间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4月1日起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范围,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在全省范围内国税系统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扩围后的全省通办涉税业务。

二、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扩围内容

我局2014年11月推行的首批全省通办业务共计五大类164项,本次扩围在原全省通办的基础上增加68项涉税业务,扩围后纳税人常用的六大项232项依申请涉税业务均可以实现全省通办,主要涵盖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等涉税事项,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全省通办业务明细》。

三、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办理流程

纳税人通过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全省通办业务,应当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有关规定,向受理地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纸质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可以登录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涉税事项办理状态,或者向省内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全省通办业务明细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日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6年税务总局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于2016年1月5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6]2号),意见要求各省在2016年底前实现办税事项全省通办。我省国税系统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是分步实施、分期推进的,我省在2014年11月1日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基础上,对现行所有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重新进行了梳理和测试,进一步扩大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范围,由此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进一步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时间是2016年4月1日。

二是明确了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空间范围,是海南省国税系统各市县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

三是明确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扩围后的具体业务范围,涵盖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资料采集与报送六大类2323项日常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