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琼地税函〔2008〕9号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金华林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不征印花税的申请》(金华林发[2007]1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其税目税率表并未将土地租赁合同列入应税范围,因此,出租土地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008年11月4日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