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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1999〕37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免税审批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房产税由各市、县(洋浦)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三、血站申请免税时,应提供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1999年11月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