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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康宸世糖贸易有限公司印花税征管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康宸世糖贸易有限公司印花税征管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2015〕366号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康宸世糖贸易有限公司印花税征管问题的请示》(柳地税报〔2015〕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2年第1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广西康宸世糖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印花税应税凭证能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不适用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因此,你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对广西康宸世糖贸易有限公司在实物购进与销售环节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据实计算征收印花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4日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