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07〕1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文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镇墟区域内打井取水是否征收资源税问题的请示》(文昌地税发[2007]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采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 琼府〔1996〕8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镇有自来水供应的区域进行地下水开采的,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东阁镇自来水公司是在无自来水供应的区域开采地下水,为居民供水,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