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精神,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精神,进一步提高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效率,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更好地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将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和备案类,为便于管理,方便基层操作,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全部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