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
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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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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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金币总公司控股子公司(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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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中金国衡收藏钱币鉴定评级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共3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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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4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5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6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7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8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1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1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1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1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1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1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1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19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
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 |
2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2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2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2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2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28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2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3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3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3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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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安徽瑞福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 |
41 |
北金黄金(深圳)有限公司 |
42 |
北京菜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3 |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44 |
北京聚缘鑫泉商贸有限公司 |
45 |
成都每日电视购物有限公司 |
46 |
常州市金烁石贸易有限公司 |
47 |
大同市泉之友工艺品有限公司 |
48 |
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
49 |
广东金仕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50 |
海口融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51 |
杭州呈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52 |
金川文化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
53 |
江苏省集邮公司 |
54 |
江苏国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55 |
江山市龙旺商贸有限公司 |
56 |
江西开元金币文化有限公司 |
57 |
兰州盛祥钱币文化有限公司 |
58 |
洛阳华鸿商贸有限公司 |
59 |
平安商贸有限公司 |
60 |
乾坤金银(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61 |
山东乐拍商业有限公司 |
62 |
上海东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63 |
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 |
64 |
上海汇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
65 |
深圳宏业文化有限公司 |
66 |
深圳唐晋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7 |
深圳市百泰国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8 |
深圳市金雅福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
69 |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
70 |
浙江皇城工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71 |
中钞华森实业公司 |
72 |
中钞实业有限公司 |
7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
75 |
中金鼎晟(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76 |
中艺黄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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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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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原名称 |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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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宝华工贸中心 |
2 |
浙江金牛工贸有限公司 |
3 |
海口鑫鑫金店有限公司 |
4 |
上海有金人家投资有限公司 |
5 |
上海千石黄金有限公司 |
6 |
深圳中钱文化有限公司 |
7 |
兰州盛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 |
深圳市百泰国礼投资有限公司 |
9 |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0 |
成都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 |
11 |
南京国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八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两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九批符合条件的76户纳税人及第三批不符合条件的11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中国金币总公司控股子公司1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38户;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37户。另外11户授权经销商不再符合条件,列入退出名单。
公告明确名单所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税〔2012〕9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