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2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2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6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杭政办函〔2007〕321号
),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