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12-19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 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现将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旧版货运发票是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新版货运发票是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带税控码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