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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浙政发〔2018〕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之《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统筹推进与分业施策、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充分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转型与升级并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在技术创新、智能制造、质量品牌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产品升级、流程升级、功能升级,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扎实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着力在数字经济、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优化产业结构。

倒逼与激励并重。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坚决打破拖累发展的“坛坛罐罐”。加大激励力度,促进资源要素向产出效益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集聚,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增量优质供给,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龙头企业与产业集群并重。注重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竞争中的支柱和引领作用,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集团和“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充分发挥块状特色产业的集群优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合衔接,加快打造各链条相互交织相互支撑、龙头企业与产业集群互促共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总体目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传统制造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显著提升,发展质量、竞争能力、现代化水平居全国前列,工业增加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关键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成为全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优势产业全面升级。到2022年,通过改造提升形成10个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500亿元的优势传统制造业和若干经典产业,打造15个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50家超百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年均增长均为7%,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7%,服务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基本普及。

融合拓展全面深化。到2022年,传统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全国领先,骨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和机器联网率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以上。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关联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产值超过1万亿元。“换鸟”提质全面加快,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落后产能全面出清。到2022年,全面淘汰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全面整治“低小散”企业(作坊),出清“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5000家以上,整治“脏乱差”小作坊小企业5万家以上;传统制造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废水排放量、用水量年均分别下降4%、2%、5%,绿色制造以及节能减排主要指标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产业重点和发展方向

(一)消费品制造领域。以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进纺织、金属制品、服装、农副食品加工、造纸、家具及竹木制品、家用电器、文体用品、皮革等九大产业(行业)的改造提升,加快发展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不断提高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



(二)原材料制造领域。合理控增量、优存量,以化工、橡胶塑料、有色金属加工、化纤、非金属制品等五大产业(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增强高端通用合成材料、高分子复合新材料等研发制造能力,提高先进产能比例、产业集中度和绿色制造水平。



(三)机械装备及零部件制造领域。坚持强化基础与发展高端并重,以汽车零部件、低压电气、泵阀轴承等三大产业(行业)为重点,着力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大力发展高精度、高性能、安全、长寿命的智能化新产品,提升产品质量、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加快进口替代。



三、重点任务

(一)数字化转型工程。

1.大力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谋划实施一批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强的智能化技改重点项目,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全覆盖,深化分行业试点示范,建成一批示范生产线、示范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微智能制造系统。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到2022年,传统制造业实施总投资10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200个,新增工业机器人30000台、省级工业信息工程公司5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2.加快企业上云发展。加快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分行业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云服务商丰富云产品,拓展云服务功能,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深化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提升行业云化水平。到2022年,培育传统制造业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10家以上、上云标杆企业150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5万家企业上云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3.培育“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深入实施企业“两化”融合登高计划,推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数字化,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制造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培育新型众创空间。到2022年,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200家、个性化定制示范试点企业3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4.加强数字化基础支撑。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推动工业技术软件化。落实国家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试验和商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绿色化转型工程。

1.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以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应用减污、节水、节能等先进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加快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循环化改造。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制,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高耗能、重污染行业项目准入和节能审查,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试点,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22年,以化工、轻工为主导产业的重点园区全面完成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

2.深化“脏乱差”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全面推进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引导因环境容量等因素不宜继续发展的生产能力有序转移。到2022年,年均淘汰1000家以上企业的落后产能,整治10000家以上“脏乱差”小作坊小企业,腾出用能100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3.提升园区集聚发展水平。结合环境治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园区集聚。切实整治存在安全、环境隐患的老旧工业区和低效园区,加快各类开发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造升级。深化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规范发展、提升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到2022年,建设省级小微企业示范园区100个,建成小微企业园区1200个,整合提升小微企业集聚片区5000个,新改扩建标准厂房4000万平方米,建设传统制造业领域的省级特色小镇20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品质化转型工程。

1.推进“标准化+”。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传统制造业领域加快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浙江制造”标准。建立传统制造业企业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接机制,积极争取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推动浙江企业为主制定一批先进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国际优质产品质量对标达标活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培育质量标杆企业。到2022年,累计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000项、培育“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00家,传统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

2.深化“品牌+”。深入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程、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加大“品字标浙江制造”和“浙江制造”精品宣传推广力度,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加强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开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加快传统产品二次创新,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到2022年,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200家,新增“浙江制造精品”220个。(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信委)

3.拓展国内外市场。深入开展“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构建完善全球营销网络。深化“电商换市”,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和电子商务优势,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到2022年,浙江传统优势名品在国内市场影响力、占有率显著提升,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比例年均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名特优产品占全省出口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科技厅)

(四)资本化转型工程。

1.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传统制造业企业股改清单,动态筛选一批重点股改企业,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充分发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加强跟踪指导和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历史遗留问题。到2022年,完成1200家传统制造业企业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浙江证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推动多渠道多层次上市。大力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建立传统制造业上市企业培育名单,加大国家上市新政及香港证交所等境内外上市政策宣传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再融资、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募集资金,拓展直接融资。到2022年,传统制造业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3.推动兼并重组和国际合作。实施全球精准合作计划,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和国内产业并购,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源。引导中小微企业联合重组做优做强。支持上市公司牵头或联合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发展,在全球范围建立国际化生产基地、研发设计基地、海外孵化器,构建全球化产业链。建设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到2022年,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累计超过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集群化转型工程。

1.培育优质企业。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贡献大、经济效益好、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加快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健全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的隐形冠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新型小微企业。深入推进“135”企业管理创新工程,引导企业加强生产、物流、营销、计量、财务、人力资源等基础管理,开展管理创新,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到2022年,传统制造业形成50家产值超百亿元的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和若干家产值超千亿元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20家、细分行业单项冠军企业100家、制造业“小升规”企业60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局)

2.提升集群创新能力。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及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实现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行业省级试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全覆盖”。深入推进“设计+”,深化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引进和培养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设计领军人才。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数字内容、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到2022年,在传统制造业领域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60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家;累计培育18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成10家左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服务收入超过150亿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3.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化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着力培育创新领先、龙头引领、协作紧密、配套完善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率先建设智慧集群。到2022年,累计创建30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把纺织、石化等产业打造成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5个左右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协调服务、监督指导、试点示范工作,细化年度工作重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商务、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统计、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要密切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实抓好。建立季度监测、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价机制,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试点示范。支持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综合试点和首批21个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行业省级试点,在金属制品、家具及竹木制品、家用电器、文体用品、汽车零部件、低压电气、泵阀轴承等行业各选择1—2个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转型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的县(市、区)开展第二批分行业省级试点。各试点地区要对标先进,明确目标路径,强化组织推进,在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上先行先试,为全省积累经验、作出示范。(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省级试点所在市、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项目支撑。围绕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领域,以浙商回归为牵引,统筹利用外资、国资、民资,强化产业链招商,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的谋划、实施和推进。抓好重大制造业项目库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建设,大力推进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和投资1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计划,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要素保障,确保按期建成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统筹产业、贸易、科技、财政、土地、金融、能源、环保等政策,形成政策支持合力。2018年省政府继续给予市、县(市)地方部分增值税当年增收额5%的财政奖励;2018—2019年,省政府每年继续安排18亿元资金实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力度。支持省级试点单位率先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将17个重点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加大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启动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18个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县(市)要确保每年用地指标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制造业项目,每年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产融对接服务。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省级试点地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相关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加大对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市县要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大企业转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化解“两链”风险。建立“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完善落实差别化信贷机制,同等条件下对传统制造业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人才支撑。围绕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关键环节和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加大人才计划、海外工程师、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引进力度,大力推进省特级专家和“万人计划”“151人才”等人才培养集聚工程,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深入实施浙商名家、浙商薪火、科技浙商行动,积极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加大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深入推进“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和“百校千企”“千企千师”“金蓝领”等工程,支持制造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深度合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七)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方式改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综合评价由企业向行业、区域评价拓展,由工业领域向服务业领域延伸,依法依规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强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建立一批“亩均论英雄”示范园区(开发区),推动有限资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一流企业、高产区域集聚,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优胜劣汰。深入开展降成本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指导服务和总结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