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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3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07〕33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1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49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