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科计〔2011〕9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甬科政〔2022〕4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五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31号)、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宁波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75号)等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现将《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31号)、宁波市委 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75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桥梁作用,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认识
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现实要求,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科技服务业仍存在整体规模不大、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中高端科技服务业人才缺乏等问题。要充分认识到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加快科技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再创我市经济发展新优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以“研发设计服务业、技术交易及科技咨询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科技金融服务业”等七大领域的科技服务业为重点,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产业升级行动纲要》(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全市科技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逐年提升,到2015年,全市科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50亿元,其中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研发设计服务业增加值45亿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技术交易与科技咨询服务业增加值32亿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业增加值23亿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全市培育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100个,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100家,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20家。
1、研发设计服务业。依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及布局,依托我市将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基地、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设计与生产中心、新材料研发中心、服装设计面料研发及制造中心,积极扶持和培育在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电子电器、文化用品等领域的研发服务。支持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二期)、兵科院宁波分院二期(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宁波高等技术研究院(宁波大学)等加大研发设计,不断提高我市科技研发水平。
2、技术交易与科技咨询服务业。鼓励发展研究创新、技术转移、技术需要分析、咨询评估等高端科技中介服务业,积极支持办好网上技术市场、宁波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开展技术交易评估、咨询服务创新,落实相关政策、培育提升技术市场的服务水平,促进咨询业发展。
3、知识产权服务业。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代理、评估、转移等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和资质评估制度,推行政府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服务外包,强化中介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
4、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围绕节能环保重点领域,健全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审计认证、清洁生产、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体系,完善节能环保技术转让、咨询、设计、检测、培训等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在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5、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业。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与我市重点产业关联紧密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制造业和农业检测、食品药品检测、安全生产检测等公共检测业务的服务外包。积极扶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壮大。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机制创新和“科研、检测、标准和国际互认”四位一体功能的发展,不断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
6、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互联网技术和软件技术在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文化、公共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运用管理工程技术软件和电子网络数据服务,支撑智能型企业和总部型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构建网络贸易、物流结算平台等技术服务体系,完善电子支付和结算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系统。
7、科技金融服务业。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企业融资模式,鼓励企业发行企业集合票据。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贷款设立科技银行,推动科技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科技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扶持担保机构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贷款担保。
三、营造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1、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面向生产性技术需求,研究开发和组织实施一批服务类技术创新创业项目。设立科技服务业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服务、技术交易及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科技金融等七大领域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加大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对在技术方面或技术服务商业模式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项目,由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根据“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营规范化”原则,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科技服务业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包括事业单位)认定,科学制定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将科技服务收入、企业成长性、服务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先进性与创新性作为示范企业认定的关键性指标。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的支持,引导科技服务业机构做大做强,对经认定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根据上年度科技服务收入和服务绩效,择优给予财政经费补助。工业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示范企业由市经信委组织认定并给予经费支持,科技研发服务、技术交易与科技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示范企业由市科技局组织认定并给予经费支持。对于成长性好、投资带动性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炬[2008]172号)文件规定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结合产业布局,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等方式,积极促进科技服务业基地建设,力争建成一批具有专业性、特色性的科技服务业基地,努力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经营企业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发展集群化。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认定,对组织管理规范、政策支持有力、服务业聚集度高、产业集群特色明显的科技服务业基地优先认定为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对在示范基地内注册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和实施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4、搭建科技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宁波市科技信息网建立“科技服务业网上平台”,重点提供“科技服务业创业培训、科技服务业创业投资目录、专业化科技孵化器投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系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介绍、财政性资金建立的专家库资源共享、科技服务业品牌企业展示、科技服务业企业相关信息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等,不断深化科技服务业资源共享机制创新,全面营造科技服务业创业投资环境。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服务宣传平台,要及时公布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财税政策、市场需求、行业动态等各类信息,帮助和指导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投资,提高科技创业的成功率。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以会员制为主要形式,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建立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
5、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搭建科技服务业专业化人才市场、科技中介市场,实现科技服务业人才的合理配置。依托在甬高校和专业化培训机构,加大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建立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把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作为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6、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科技服务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创设科技服务业统计标准、指标体系与调查方法,为制定科技服务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探索研究将新兴业态纳入统计制度的方式方法。加强科技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努力做到“应统尽统”。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力度,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准确科学的统计参考。
7、强化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组成。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员。加强科技服务业目标责任考核,将科技服务业纳入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宁波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甬党办〔2011〕20号),科学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与任务,着力形成部门互动、市县联动,合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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