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现将大连市邮政局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实行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1中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以下简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所列业务,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附件1:
大连市邮政局汇总纳税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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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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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202711377613 |
大连市邮政局 |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10号 |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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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0212702145562 |
大连市邮政局旅顺口分局 |
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97号 |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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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0213422443186 |
大连市邮政局金州分局 |
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联胜街64号 |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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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10213711338278 |
大连市邮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大连开发区金马路123号 |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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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10224001650363 |
长海县邮政局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 |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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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10281711346032 |
瓦房店市邮政局 |
瓦房店市铁东办事处站前广场9号 |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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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10282702123216 |
普兰店市邮政局 |
普兰店市南山路94号 |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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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10283702131208 |
庄河市邮政局 |
庄河市向阳路 |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