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旧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代开旧机动车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4.06.23 渝国税函〔2004〕390号
税谱®提示: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南岸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旧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申请代开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的请示》(南岸国税发[2004]109号)收悉。鉴于旧机动车交易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交易者索取发票,同意委托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代征税款,代开“旧机动车发票”。希望你们按照代开发票的规定,加强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发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