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函[2007]187号 2007-6-1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第二条已作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 甬地税发[2017]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领购、使用的监控管理,充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
宁波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
》 (
甬国税发[2007]21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7月1日起启用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其中试点企业于2007年6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仅限于宁波市范围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并具有免征
增值税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领购使用。凡是本区域内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上门到回收单位投售废旧物资且符合开具收购发票范围的,回收单位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电脑版收购发票。
二、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票头名称为“浙江省宁波市收购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1),其品种代码为51,CTAIS中发票种类代码(5位)为:22510,规格为190mm*101.6mm,联次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收执方作为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记账联,印色为蓝色,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三、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实行单份开具最大金额(以下简称单份限额)管理。单份限额是指单份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开具金额合计数不能达到的上限额度。上限额度设定为千元、万元、十万元三种,即分别限于1千元、1万元和10万元以内开具。
为了做好单份限额的管理,启用新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和《纳税人调整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式样见附件3)。
四、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开发,免费供纳税人使用。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或者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该软件(软件附有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网站地址为www.nbtax.gov.cn。
纳税人必须从主管税务机关拷贝或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加密的发票领购信息文件,导入本软件后,才可以开具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该软件具有由主机向一台或者多台分机分配、调拨发票及对分机开票的管理、控制功能。
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开具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的电子信息,可以通过软盘或者其他载体上门申报,也可以通过网站上传进行申报。网站地址同上。
本软件向需要使用的纳税人免费提供,如有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或者直接拨打技术咨询电话87732552,由市局提供远程技术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辅导。启用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方便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做好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发售和单份限额的审批工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征管部门、流转税管理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的推广、应用、指导及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在贯彻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