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相应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374号)也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