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简并征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365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最近,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3]160号转发),要求省级税务机关对“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进行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