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税税收优惠申请资料.doc
附件2:
增值税税收优惠申请资料
一、免税备案类申请资料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著作权登记证明、个人签订转让著作权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
2.航空公司签订的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
2.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纳税人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出具的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4.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合同能源管理应税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3.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随军家属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师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师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从事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纳税人提供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有关转业干部就业人员占全部在职职工比例的情况、企业的基本情况等情况说明;
(3)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4)纳税人与军队转业干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5)纳税人为军队转业干部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6)纳税人向军队转业干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工资支付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4)签订在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失业人员就业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签订在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4)支付工资的凭证[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企业签订安置残疾人就业合同(一年(含)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4.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
2.实施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项目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
3.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