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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芜政办〔2017〕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中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芜政〔2018〕49号规定,条款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6 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目录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芜政秘〔2020〕9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

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政府性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我市制造业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若干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信息化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对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存量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
二、扶持政策
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符合《芜湖市投资导向目录》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支持,较大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10%。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市属项目由市本级承担,其它项目由引进项目的载体单位承担。
4.支持创建国家级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助。
5.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产业政策通过并购方式重组我市企业,且项目实施地在本市的,经审核认定后,对重组企业按被重组企业重组净资产的5%给予补助;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补助,特别重大项目不超过6000万元,其境内投资项目不再享受其它政策。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市属项目由市本级承担,其它项目由引进项目的载体单位承担。
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列入《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和环比新增税收两项因素实施综合奖励,具体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 芜政办〔2017〕9号)执行。
7.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项目和符合当年省经信委项目申报标准的机器人示范应用项目和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综合奖补。
8.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首台(套)设备售价的10%对市内研制单位予以奖励,其中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奖励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9.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按《节能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中符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 芜政办〔2017〕9号)条件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10.鼓励两化融合示范引领。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列入计划的企业开展管理和技术诊断。
三、附则
13.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14.除已明确由市、县(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区(含各开发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与县(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两级按2:8比例、市与区(含各开发区)两级按4:6比例承担。
15.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2018年度起施行。






《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工业是生产物质财富的源泉,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当前,我市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工业约占经济总量的一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50%,工业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依然是芜湖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201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把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振兴工业制造业和实体经济作为未来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发出了建设“制造强省”的号召,最近印发了《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并出台《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新常态下,我市工业经济动力转换、速度换挡和结构转型成为主要特点。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去杠杆、补短板、增动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因此,制定出台我市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支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十分必要。
从2017年年初,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先后开展《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暂行办法》和《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的起草工作。经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在认真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充分吸收省内部分地市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两个《政策》,并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印发。
二、《政策》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在两个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意与《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衔接,充分考虑芜湖工业企业的现状和政策需求,和省经信委政策形成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
二是注意与全市1+5+6政策体系其它政策的匹配与融合,形成政策的组合拳。
三是注意政策支持方式的多样化与针对性,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后补助、贷转补、一事一议等支持方式,部分类型项目让企业在支持方式和适用条款上可以有所选择。
四是注意简便务实,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就考虑政策的可操作性,力争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方便企业申报,便于主管部门操作。
《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共三个部分16条,考虑到政策体系的相对完整,包含了全市1+5+6政策体系中部分对工业行业适用的条款,如“一事一议”条款,另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奖补”两个专项支持政策,也一并纳入《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中。
(二)主要内容
1、规定了享受政策的适用范围,即《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中申报企业须在芜湖注册纳税且项目实施地在芜湖的制造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申报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的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制造业存量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支持。
二是对达不到“一事一议”支持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支持,较大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10%。
三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列入市经信委《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和市统计局的《芜湖市投资统计项目库》的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和环比新增税收两项因素实施综合奖励。其中对一个自然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对符合技术改造投资奖补条件的项目,从获得设备投资奖补的下一年度起,以企业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为基数,对与上年度相比新增的部分,可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奖补,具体比例由各县区、园区决定;符合奖补条件的可连续奖补,期限不超过3年,但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实际完成的设备投资额的50%;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新增产能项目和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不予支持。
3、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一是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对上述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后节能减排的成效、投资额度的大小等因素予以定额奖补。
二是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计划并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数量,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助。具体按芜湖市财政资金“贷转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
一是对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项目和符合当年省经信委项目申报标准的机器人示范应用项目分别设备投资额的15%和10%予以奖补。
二是支持创建国家级智能工厂,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助。具体按芜湖市财政资金“贷转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是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首台(套)设备售价的10%对市内研制单位予以奖励,其中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奖励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5、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一是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企业提升组织化和管理水平。
一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相关条件通过并购方式重组我市企业和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分别按被重组企业重组净资产和并购标的额的5%给予补助。
二是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交易手续费予以减免缓。
三是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列入计划的企业开展管理和技术诊断,包括能源诊断、清洁生产诊断、信息化和信息安全诊断、管理诊断等。
7、其它规定。
一是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20%加计奖励。
二是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三是审核与兑付遵循“统一受理、分级审核、属地管理、统一兑付”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日期:2017-05-31 有效范围: 安徽 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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