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总局文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权限,但必须在地市一级以上(含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附件: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二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
)。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规定,2018年12月29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