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6-17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在2003年6月20日前全面覆盖全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已申请使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的纳税人除外),以下就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手写专用发票)开具使用问题通告如下:
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向纳税人供应手写专用发票,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手写专用发票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