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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1〕479号 2001-06-20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缓解我国目前禽产品出口的紧张状况,增强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现就禽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禽类产品,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要优先办理退税。禽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审批,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顺序限制,可采取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的办法。

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

特此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