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袁河、孔目江等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
余府通字〔202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余府发〔2025〕16号)规定,继续施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遏制各种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在袁河、孔目江等水域实施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2023-2025年期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天然水域禁渔工作。
二、禁渔区域:
1. 袁河新余段(除仙女湖大水面外)及其新余境内流域面积大于50km2的一级支流:包括袁河新余段、孔目江、凤阳河、松山河、苑坑河、界水江、划江、白沙河、马洪河、陈家河、杨桥河、蒙河、南安江
2. 孔目江一级支流:包括双林河、下村河
3. 赣江一级支流(新余境内):同江(枫溪河)
4.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天然水域:包括狮子口水库、西坑水库、龙门口水库
三、禁渔行为:禁渔期禁渔区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科学考察除外);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凡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及时举报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行为。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110
市农业农村局 0790-644289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0790-5810823
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0790-2103628
高新区农业农村局 0790-6863132
仙女湖区渔政管理局 0790-6851853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