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8〕10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8月4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0〕39号)规定,现行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人社发〔2022〕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
为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8〕46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决策部署,吸引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甬就业创业,推动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创业支持。将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二、开发就业扶贫爱心岗位。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就业扶贫爱心岗位”,吸纳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甬就业。对就业扶贫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吸纳1名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不超过2万元的就业扶贫岗位补贴。补贴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把做好就业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配套举措,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地生效和工作顺利推进。
本通知自2018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