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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1
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 序号 | 规章名称 | 文 号 |
| 1 | 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2017〕1号 |
| 2 | 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2号 |
| 3 |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3号 |
| 4 | 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4号 |
附件2
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 1 | 《 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 市政府令第60号 |
| 2 | 宜昌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56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77号 |
| 3 | 《 宜昌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市政府令第78号 |
| 4 | 宜昌市邮政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90号 |
| 5 | 宜昌市严禁违法开山采石的规定【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91号 |
| 6 | 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 市政府令第95号 |
| 7 | 《 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 市政府令第100号 |
| 8 | 宜昌市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101号 |
| 9 | 《 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08号 |
| 10 | 《 宜昌市城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 市政府令第109号 |
| 11 | 宜昌市罚没财物及暂扣款物管理办法【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118号 |
| 12 | 《 宜昌市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管制办法》 | 市政府令第122号 |
| 13 | 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试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30号 |
| 14 | 《 宜昌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32号 |
| 15 | 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 市政府令第133号 |
| 16 | 宜昌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136号 |
| 17 | 宜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137号 |
| 18 | 宜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 市政府令第141号 |
| 19 | 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52号 |
| 20 | 《 宜昌市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56号 |
| 21 | 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158号 |
| 22 | 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59号 |
| 23 |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5号 》废止】 | 市政府令第160号 |
| 24 | 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 ( 宜府发〔2024〕5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163号 |
| 25 | 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51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164号 |
| 26 | 宜昌市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67号 |
| 27 | 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市政府令第169号 |
| 28 | 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发〔2005〕2号 |
| 29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 | 宜府发〔2006〕17号 |
| 30 | 《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 宜府发〔2006〕18号 |
| 3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 的通知》(宜府发〔2023〕8号》废止】 | 宜府发〔2006〕28号 |
| 32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府发〔2006〕37号 |
| 33 |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07〕20号 |
| 34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 宜府发〔2008〕2号 |
| 35 | 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通告【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宜府发〔2009〕17号 |
| 36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问责制的通知》 | 宜府发〔2009〕27号 |
| 37 | 《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 宜府发〔2010〕18号 |
| 3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 宜府规〔2011〕2号 |
| 3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1〕24号 |
| 4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5号》废止】 | 宜府发〔2012〕18号 |
| 41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宜府发〔2013〕20号 |
| 42 |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3〕21号 |
| 43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意见》 | 宜府发〔2013〕26号 |
| 44 |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办发〔2022〕18号》废止】 | 宜府发〔2013〕29号 |
| 45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发〔2014〕3号 |
| 4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的通知》废止】 | 宜府发〔2014〕7号 |
| 47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 宜府发〔2014〕10号 |
| 4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意见【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发〔2014〕25号 |
| 49 |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宜府发〔2014〕26号 |
| 5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宜府发〔2014〕29号 |
| 5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茶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茶产业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4〕31号 |
| 52 | 《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通告》 | 宜府发〔2014〕32号 |
| 5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发〔2014〕40号 |
| 54 |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宜府发〔2014〕41号 |
| 55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牛羊产业发展的意见》 | 宜府发〔2014〕44号 |
| 56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通知》 | 宜府发〔2014〕46号 |
| 57 | 《 市人民政府 宜昌军分区关于印发《宜昌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 宜府发〔2015〕3号 |
| 5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 宜府发〔2015〕6号 |
| 5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限制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 宜府发〔2015〕7号 |
| 60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
|
宜府发〔2015〕8号 |
| 6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宜府发〔2015〕16号 |
| 62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 宜府发〔2015〕20号 |
| 63 |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宜府发〔2015〕24号 |
| 6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府发〔2015〕26号 |
| 6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5〕27号 |
| 66 |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5〕29号 |
| 67 |
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执行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
宜府发〔2015〕31号 |
| 6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宜府发〔2016〕3号 |
| 6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宜昌城区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 | 宜府发〔2016〕5号 |
| 7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6〕8号 |
| 7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6〕12号 |
| 72 |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6〕18号 |
| 7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宜府发〔2016〕25号 |
| 74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6〕26号 |
| 75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6〕30号 |
| 76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宜府发〔2017〕1号 |
| 7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宜昌高新区(自贸区)下放第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 宜府发〔2017〕14号 |
| 7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发〔2017〕15号 |
| 79 |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7〕16号 |
| 8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有效期3年】 | 宜府发〔2017〕19号 |
| 8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昌城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宜府发〔2017〕22号 |
| 8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葛洲坝水利枢纽陆域封闭管理的通告 | 宜府发〔2017〕24号 |
| 83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 宜府发〔2018〕8号 |
| 8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9〕4号 |
| 8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区的通知 | 宜府发〔2019〕6号 |
| 8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发〔2019〕7号 |
| 87 |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宜府发〔2019〕8号 |
| 88 | 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宜府发〔2019〕9号 |
| 89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发〔2019〕10号 |
| 9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和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宜府发〔2024〕1号》废止】 | 宜府发〔2020〕1号 |
| 9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4号 |
| 92 | 《 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宜昌城区段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 宜府发〔2020〕5号 |
| 93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宜府办发〔2005〕155号 |
| 9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档案管理意见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05〕163号 |
| 95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6〕35号 |
| 9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水库监管船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06〕54号 |
| 9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城区部分单位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07〕80号 |
| 9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政府公开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8〕45号 |
| 9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08〕52号 |
| 10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原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8〕78号 |
| 10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09〕21号 |
| 102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0﹞3号 |
| 10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0﹞12号 |
| 104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仲裁委关于促进仲裁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0﹞24号 |
| 105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0﹞34号 |
| 10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森林火情处置及报告制度》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0﹞40号 |
| 10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51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0﹞120号 |
| 108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1﹞39号 |
| 10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1﹞62号 |
| 110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2﹞23号 |
| 111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2﹞49号 |
| 112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2﹞58号 |
| 113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2﹞61号 |
| 11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2﹞83号 |
| 115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2﹞84号 |
| 116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2﹞87号 |
| 117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2﹞91号 |
| 11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3﹞15号 |
| 119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3﹞49号 |
| 120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宜府办发﹝2014﹞9号 |
| 121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13号 |
| 122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23号 |
| 12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4﹞33号 |
| 12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41号 |
| 12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
宜府办发﹝2014﹞45号 |
| 126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47号 |
| 127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宜昌城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50号 |
| 128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52号 |
| 12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范围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67号 |
| 130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78号 |
| 13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89号 |
| 13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1号 |
| 133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2号 |
| 13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5﹞4号 |
| 13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 | 宜府办发﹝2015﹞5号 |
| 136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6号 |
| 137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19号 |
| 138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覆盖城乡邮政及快递便民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宜府办发﹝2015﹞21号 |
| 139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22号 |
| 140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快速公交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29号 |
| 141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药安全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35号 |
| 14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37号 |
| 14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金融十条”支持银行业化解风险的实施意见 | 宜府办发﹝2015﹞38号 |
| 14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42号 |
| 14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求助制度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43号 |
| 14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47号 |
| 14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52号 |
| 14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53号 |
| 14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5﹞54号 |
| 15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61号 |
| 15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新出台《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7号 |
| 15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6﹞9号 |
| 15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6〕10号 |
| 15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15号 |
| 15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47号 |
| 15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60号 |
| 15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市村卫生室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80号 |
| 15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7﹞8号 |
| 15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的实施意见
|
宜府办发﹝2017﹞30号 |
| 16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52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7﹞31号 |
| 16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7﹞39号 |
| 16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7﹞43号 |
| 16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50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7〕65号 |
| 16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7〕81号 |
| 16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15号 |
| 166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17号 |
| 16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49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8〕23号 |
| 16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用能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8〕30号 |
| 16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评审规则》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指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3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8〕33号 |
| 17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55号 |
| 17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宜昌市市县政府部门局长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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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18〕62号 |
| 17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63号 |
| 17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88号 |
| 17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和《宜昌市电动自行车限期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9〕14号 |
| 17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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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19〕18号 |
| 176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 宜府办发〔2019〕19号 |
| 17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28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19〕20号 |
| 17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宜府办发〔2019〕24号 |
| 17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城镇)人才人口聚集的通知》(2022-04-07 》废止】 | 宜府办发〔2019〕26号 |
| 180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9〕29号 |
| 181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9〕31号 |
| 18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期3年】 | 宜府办发〔2019〕33号 |
| 183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9〕35号 |
| 184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9〕36号 |
| 185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白酒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20〕2号 |
| 186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20〕5号 |
| 187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 | 宜府办发〔2020〕12号 |
| 188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惠民若干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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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20〕13号 |
| 18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餐饮行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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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20〕15号 |
| 190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20〕6号 |
| 19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宜府办发〔2020〕14号 |
| 19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20〕18号 |
| 193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20〕19号 |
| 194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20〕25号 |
附件3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 1 | 宜昌市夷陵广场管理规定 | 市政府令第54号 |
| 2 | 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62号 |
| 3 | 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 | 市政府令第166号 |
| 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05〕25号 |
| 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5〕13号 |
| 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矿监督管理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5〕95号 |
| 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矿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5〕96号 |
| 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 宜府办发〔2007〕6号 |
| 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84号 |
| 1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告 | 宜府办发﹝2015﹞23号 |
| 1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宜昌市企业网上商事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7〕26号 |
附件4
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
|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修改内容 |
| 1 | 《 宜昌市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 删除第十四条,原第十五条及以后条文序号顺延。 |
| 2 |
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第45号)【2022年出台《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号》】 |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因履行城市绿化建设合同发生争议的,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处理”。 |
| 3 | 宜昌市东风渠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 |
1.第二十条修改为:“由灌区工程提供水源的用水户,必须在工程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计量取水。用水户均应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费,不得拖欠。应缴纳水资源费的,自觉向本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2.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3.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免交预算外调节基金”和第二款。 4.第二十四条中“每年从财政收入和水利规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修改为:“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 5.删除第二十七条中“并从拖欠之日起,每日加收拖欠金额1‰的滞纳金”。 6.第二十八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 4 |
宜昌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 (市政府令第168号) |
1.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6%的标准建设;(二)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4%的标准建设;(三)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第十四条修改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规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申请后,应当仔细查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勘验,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省价格、财政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减收或者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删除第十六条第一款中“设计文件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人防工程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应当按照拆除的面积、防护等级和用途,限期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补偿”。 |
| 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1号)【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废止】 |
1.将文中所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修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2.第八条第(三)款中“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修改为:“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 |
| 6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74号) | 删除第二部分工作流程第(四)条第3项中“闲置土地抵押超期三年及以上的,抵押权人可申请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土地储备机构不予收购的,由抵押权人申请拍卖。收购或者拍卖所得优先用于抵偿抵押债务”。 |
| 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21号) |
1.第二条中“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为:“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第三条中“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修改为:“利用虚假材料”。 3.第五条修改为:“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中心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当事人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标记,随个人账户一起转移。中心应当向本市信用管理部门报送骗提套取行为当事人个人信息”。 4.第六条修改为:“认定骗提套取行为后,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骗提未遂的,中心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不良行为登记。骗提行为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全部骗提资金的,中心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当事人3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将有关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及单位。骗提行为发生后,拒不按规定时间退回骗提资金且态度恶劣的,中心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当事人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将有关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及单位,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人员处理结果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5.删除第八条,原第九条及以后条文序号顺延。 6.原第十一条修改为:“劳务派遣机构、住房销售代理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当事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中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记载其失信行为,同时向本市信用管理部门报送相关失信信息,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
| 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6号) | 删除第六条中的“具有本市号牌”。 |
| 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7号) |
1.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注册地在宜昌市城区行政区域外的法人企业,应当在宜昌市城区行政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或者服务机构”。 2.删除第六条第三款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第九条第八款修改为:“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