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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9〕3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202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 郴政发〔2020〕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专业化、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内容和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全覆盖,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标准制定、科学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并创新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需求导向,突出重点。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突出以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为重点,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坚持稳步推进,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逐步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三)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开展试点,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持续、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经验,再向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和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惠及更多老年群体。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试点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郴州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牌子,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2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为老服务资源,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养老融合发展工程
2.完善运营机制。在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搭建服务网络平台,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引入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运营,支持社会力量托管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等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完善社区养老网络。开展社区用房清理,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统筹整合社区范围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和服务型企业,打造嵌入式社区养老院和综合服务中心。每个社区配建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镇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率分别达100%、60%。(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健全机构养老体系。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管理以及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土地、资金等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场所和设施。其中市本级建成1个500张床位的康养中心;依托中心城区经济、文化、人口中心优势,打造龙女温泉康养小镇;突出汝城热水温泉、莽山国家森林公园、桂东天然氧吧等丰富的特色生态旅游资源,打造热水温泉健康养老示范区、莽山健康养老休闲度假区、桂东候鸟式生态养老基地等。(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
(三)实施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
5.开展敬老院提质改造。加大投入力度,对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45所乡镇敬老院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综合改造提升,不断改善老人居住条件,进一步提升特困老人集中供养能力,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更好地发挥乡镇敬老院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作用,服务脱贫攻坚大局。(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各建成或改造1所以上失能失智老人照护中心,规范护理型床位建设,配备专业护理人员,以适应失能失智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7.促进乡镇敬老院升级转型。逐步将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充分满足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向社会开放,盘活闲置资源,低偿或无偿地为周边居家老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人提供短期居住、日间照料等服务,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养老资源。(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实施家庭和公共设施适老化工程
8.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通过各级力量支持或参与等方式,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试点实行加装电梯项目,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9.实施家庭及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北湖区、苏仙区、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及公办养老机构,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同时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10.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细则,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每千户室内为老服务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不低于300平方米。(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五)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保障工程
1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高龄、失能(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
1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5+x”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即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包括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等项目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在全面开展5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实施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13.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落实老年人需求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优先顺序等挂钩,确保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公平享有、精准提供,提高养老服务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4.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将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扶持和引导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为老组织优先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定期探访、生活照料、生产帮扶、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并打造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示范点。将农村留守老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重点人群优先实施,签约率达100%。(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实施智慧养老工程
15.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通过民建公助或合作等方式,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老龄信息采集、整合与开发,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采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精准匹配和对接供需两端智慧化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网络城市社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6.开发人力资源。培育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市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医务工作者、家政服务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17.培育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育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公益组织,支持各类养老助老服务活动。搭建对接平台,构建志愿帮扶服务网络。探索养老助老志愿服务积分或时间储蓄银行等制度,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院校学生积极参加。(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8.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支持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等市内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相关课程,加快培育养老服务产业的服务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每年分批分层次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养老护理员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医养结合发展工程
19.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0.加强老年健康管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老年病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21.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发展集养老、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康养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九)实施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
22.完善标准规范。贯彻落实中、省已发布的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完善地方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行业标准。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督评估,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卫生、食品、医疗等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3.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并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有关政策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考使用。(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实施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提升工程
24.推动精准扶贫与养老相结合。将发展农村养老纳入精准扶贫发展规划,开发养老产业项目,优先为当地老年人提供服务;开展“互助养老扶贫”,开发扶贫互助养老公益性岗位,优先聘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作为护理员,为贫困高龄或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实现一岗解决居家妇女“脱贫”和老年人口“解困”的两难问题。(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25.发展互助关爱养老。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示范村建设。全市建立农村老年协会2200个以上,建成老年协会示范点300个以上。(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8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组织推进(2019年9月-2020年4月)。起草并印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拨财政专项资金。召开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会,根据试点方案,认真开展实施各项工作,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评估验收(2020年4-5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对各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根据上级评估要求完成工作总结及工作台账,汇总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书面材料,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考核验收。
(四)持续实施(2020年6-10月)。按照试点项目任务持续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定期向全市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总结推广(2020年11-12月)。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在全市推广,进一步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试点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试点地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其他县要按照试点工作目标和部署,积极推进本级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试点县市区要在不增加本地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保障。要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自觉接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宣传引导工作机制,通过媒体积极宣传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鼓励老年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
(四)强化监督问责。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绩效考核和工作督查力度。量化任务指标,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日期:2019-12-30 有效范围: 湖南 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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