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全文失效】
2019-12-29 舟政办发〔2019〕1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发〔2024〕59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9日
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切实贯彻国家、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紧贴我市产业发展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有效增加培训供给,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全市三年内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
二、广泛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进“千岛工匠”培育行动计划,鼓励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经培训取得紧缺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下同)的人员,分别按不高于500元、1000元、1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培训补贴(含鉴定费,下同);对经培训并取得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按不高于1400元、2200元、38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培训补贴。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支持石油化工、船舶修造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给予新证培训每人不高于500元、复审培训每人不高于150元的补贴。至2021年末,每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涉补人数增至10000人次以上。
(二)深入推进农民职业培训。依托“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围绕现代养殖业、乡村旅游、蔬菜果树种植、畜禽养殖等海岛本地特色,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农村专业服务型人才建设为重点,加大乡村人才培育开发力度,每年完成各类农民培训3000人次以上。
(三)强化船员技能培训。围绕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开展海员技能提升行动,做好海船船员安全技能和岗位适任证书培训。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对新取得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不高于800元的培训补贴,复审培训不高于300元;对新取得普通船员证书的人员,给予不高于1400元的培训补贴;对新取得职务船员证书的人员,给予不高于2200元的培训补贴。抓好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岗位适任证书培训,促进海洋捕捞传统产业发展。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对新取得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不高于400元的培训补贴,复审培训不高于150元;对新取得普通船员证书的人员,给予不高于700元的培训补贴;对新取得职务船员证书的人员,给予不高于1100元的培训补贴。每年完成培训6000人次以上。
(四)注重就业创业能力培训。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助力行动,重点实施大学生“两个一”(即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培训)能力培训,在舟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年度给予1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助推“留舟计划”。鼓励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在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的给予不高于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并按照创业提升培训(I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培训)分别据实给予每人不高于1200元、1400元的培训补贴。
(五)精准实施重点群体培训。推行“一人一策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据实给予每人不高于6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和随军家属等群体,开展单项就业实用技能培训,据实给予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培训补贴。
(六)组织开展技能精英提升培训。制定“技能人才精英培训计划”,开设面向生产一线技术骨干的高级工、以培养有较高个人技术造诣的高级技工为目标的“技能班”;开设面向企事业单位优秀技师、以培养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目标的“大师班”;分梯次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研修,培训时间不超过1个月,每人补贴标准为省内不高于1万元、省外不高于2万元。组织实施“金蓝领”出国(境)培训,每人补贴标准不高于5万元,培训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七)推进实施“订单式”合作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和院校合作面向市内外开展“订单式培训”,按照培训时间不超过3年、每学期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培训补贴。持续推进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技能合作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和院校合作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办班”。对市外学员给予不超过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贴,并提供交通补助。
(八)开展劳动预备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未就业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对未就业的高中毕业生选择在技师学院继续就读高级工班和技师班,按照时间不超过3年,每人每学期2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在舟山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舟山就业创业或在舟山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
(九)开发打造“项目制”品牌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临港制造、绿色石化、数字经济、船舶修造、海洋旅游等特色产业开展集中办班培训。通过征集办班计划、公布项目清单等方式,委托企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每课时不高于35元的标准,据实给予每人不高于1500元的补贴;对培训周期长、投入成本高的特殊工种,据实给予每人不高于8000元的培训补贴。
(十)探索试行国际资格培训。在“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对象中遴选资助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职业教育或职业资格背景的高技能人才;深化国际合作办学,引入一批国际公认、信誉度高的职业资格,制定参照目录,给予培训补贴。
三、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培训
(十一)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利用企业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各类培训工作。引导企业或行业协会积极开展企业自主评价或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采取直补企业或行业协会的方式给予相应标准的培训补贴。
(十二)推进企业一线技工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要求,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补贴金额超过4000元的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学生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补贴期限为1年。全市每年培育职工、学生学徒500人以上。
(十三)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性。以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为抓手,培养一批新区紧缺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对新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企业就业的个人给予一次性1600元的证书补贴;给予企业一线从事紧缺工种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400元、6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内训。扶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建立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目录清单,支持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到2021年底前,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十五)鼓励企业岗位练兵以赛促训。围绕每年组织开展的市级技能大比武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岗位练兵方式提升员工职业技能水平。制订《舟山市职业技能大比武管理办法》,对组织市级技能大比武项目的单位或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资助。对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和组织开展赛前培训的指导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获奖的并给予相应配套补助。
四、强化技能培训平台搭建
(十六)强化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培训功能。鼓励职业(技工)院校、有条件的高校、成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职业(技工)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在计算其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本职工作之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鼓励在舟院校和培训机构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十七)加强公共实训(培训)基地建设。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合理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并对设施完备、项目设置科学、师资配备合理、公共服务职责到位、培训成效显著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贴。
(十八)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职业培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培训补贴可采取直补个人和直补培训机构两种方式。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和平台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开展“互联网+”培训试点,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五、加大培训保障力度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政策制订、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成校、“两后生”的职业培训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工业及数字经济产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人才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残联、海洋渔业以及港航口岸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县(区)要精心谋划部署,建立工作周报、月报制度,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二十)强化专账和资金监管。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直接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上级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继续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在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申领补贴的同时,利用大数据科技等方式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 本方案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参照本方案执行。舟山市已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附件1
2019-2021年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地区培训计划
地 区
|
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市本级
|
10700
|
12450
|
12450
|
35600
|
定海区
|
6900
|
8050
|
8050
|
23000
|
普陀区
|
6300
|
7350
|
7350
|
21000
|
岱山县
|
4440
|
5180
|
5180
|
14800
|
嵊泗县
|
1800
|
2100
|
2100
|
6000
|
新城管委会
|
780
|
910
|
910
|
2600
|
普—朱管委会
|
600
|
700
|
700
|
2000
|
全市总计
|
31520
|
36740
|
36740
|
105000
|
附件2
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计划
序号
|
部门
|
培训重点任务
|
培训计划数(人次)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重点协调组织数字经济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800
|
930
|
930
|
2660
|
2
|
市教育局
|
组织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协调组织“两后生”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200
|
240
|
240
|
680
|
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协调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900
|
2220
|
2220
|
6340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协调组织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000
|
3500
|
3500
|
10000
|
5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协调组织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30
|
390
|
390
|
1110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
6000
|
7000
|
7000
|
20000
|
7
|
市民政局
|
协调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00
|
400
|
400
|
1100
|
8
|
市卫生健康委委员会
|
协调组织卫生健康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200
|
240
|
240
|
680
|
9
|
市财政局(国资委)
|
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4800
|
5600
|
5600
|
16000
|
1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000
|
3500
|
3500
|
10000
|
11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协调组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600
|
700
|
700
|
2000
|
12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协调组织渔业船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及适任证书培训。
|
5000
|
5830
|
5830
|
16660
|
13
|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
协调组织海船海员安全技能和适任证书培训。
|
4500
|
5250
|
5250
|
15000
|
合计
|
30630
|
35800
|
35800
|
102230
|
文件正文见附件
《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1 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于2019年12月2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国办发〔2019〕24号)和《
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
浙人社发〔2019〕53)精神,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加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个部分,分别是:目标任务、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培训主体作用发挥、培训平台搭建和培训保障。
第一部分:明确培训目标任务。通过推进技能提升培训,全市三年内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
第二部分: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一是适当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调动企业职工培训的积极性。同时新增企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给予新证培训每人不高于500元、复审培训每人不高于150元的补贴。二是深入推进农民职业培训。三是强化船员技能培训。围绕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和渔民的增产增收,做好海船船员和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和岗位适任证书培训。四是重点实施在舟大学生“两个一”能力培训,助推“留舟计划”。五是精准实施重点群体培训。推行“一人一策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单项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六是组织开展精英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实施“技能班”、“大师班”和“金蓝领”出国(境)培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七是推进实施“订单式”合作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和院校合作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办班”。八是开展劳动预备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未就业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九是开发打造“项目制”品牌培训。解决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工种培训办班问题。十是探索试行国际资格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职业教育或职业资格背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部分:明确企业在开展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或行业协会积极开展企业自主评价或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给予相应标准的培训补贴。二是推进企业一线技工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三是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性。对企业职工新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1600元的证书补贴;给予企业一线从事紧缺工种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400元、600元的岗位补贴。四是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内训。到2021年底前,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五是鼓励岗位练兵以赛促训。对组织市级技能大比武项目的单位和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资助。对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和组织开展赛前培训的指导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获奖的并给予相应配套补助。
第四部分:强化技能培训平台搭建。一是强化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培训功能。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二是加强公共实训(培训)基地建设。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职业培训。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部分:加大培训保障力度。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行动专账和资金监管和营造良好氛围。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市,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展辉
联系方式:228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