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市人社〔2019〕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2019年11月14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2019〕81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28日
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就业,鼓励大学生来绍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绍政办发〔2017〕68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大学生来绍见习实习
(一)发放见习实习交通补贴。来绍参加考察交流、就业见习活动的学生,按照住所地到绍兴的里程数给予交通补贴,参加实习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到绍兴的里程数给予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次200元、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500元、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1000元、1000公里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每人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
(二)发放见习实习生活补贴。对接收来绍参加就业见习实习学生且见习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企业,按照学生不同学历给予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高职)按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本科及以上按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按照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计算生活补贴时,对见习实习期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天计算。
二、鼓励企业吸纳见习实习大学生
(三)评选示范基地、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全市每年评选50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事业单位不列入评选对象),给予每家一万元一次性奖励。评上国家级、省级大学生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用 3 年时间,在全市培育 100 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企业要努力为来绍交流应聘毕业生提供免费食宿、免费服务及设施,实现“拎包入住”,并配套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人才交流等服务。
(四)发放保险补贴。对企业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且为其补缴的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用(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三、做优见习实习服务保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见习实习网上平台。简化办事程序,实现所有就业见习实习事项网上全流程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登入海智汇·绍兴国际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中心网站对基地申报、政策兑现提出申请,由申请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称号和兑现各项政策,并在网站进行公布。大学生通过平台向企业提出见习实习申请,由企业进行审核。
(六)帮助企业招才引智。依托政府驻外机构、商会、同乡会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实习见习交流活动,吸引毕业生来绍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 2 万元。
(七)健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依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开发区和社区等,在全市建立不少于500家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积极发布提供见习实习的岗位目录,力争达到每年接收见习实习大学生10000名的目标。将大学生见习实习情况纳入人才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对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大学生来绍见习实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其它事项
(八)本意见所称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是指市区、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
(九)本意见所称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实习基地进行见习实习活动。
(十)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政策。
(十一)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对新增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毕业生就业企业所在区域的财政体制,由市,区、县(市)负责兑现。文件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评估指标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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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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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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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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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政策落实(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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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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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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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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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综合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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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为大学生在就业见习实习期间提供商业保险等人身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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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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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交通、食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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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种形式为就业见习实习学生提供交通、食宿上的便利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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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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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师徒带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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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就业见习实习学生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带教老师,每个带教老师对应的就业见习实习学生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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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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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基地运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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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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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门的就业见习实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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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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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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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分管部门及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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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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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就业见习实习数据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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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数据,按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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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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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外责任事故及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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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意外责任事故和就业见习实习学生投诉,或对事故及投诉处理及时、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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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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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流程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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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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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及时发布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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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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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见习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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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就业见习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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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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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就业见习实习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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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备的台账记录(包括就业见习实习生花名册、考勤及补贴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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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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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效果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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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岗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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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与就业见习实习生专业基本对口,具有一定技术或管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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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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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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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每年不低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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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增加5人加5分,此项最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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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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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生对就业见习实习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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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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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发展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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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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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基地创新就业见习实习管理制度或做法,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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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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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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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实习学生留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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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见习实习期满留用率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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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留用率每增加5%加5分,最高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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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19
一、新增内容解读
近期,我市出台《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政府部门鼓励大学生来绍见习实习,企业吸纳见习实习大学生,做优见习实习服务保障三方面,提出多条举措,全面促进大学生来绍、留绍参加见习实习活动,新增亮点解读如下:
举措1:对象扩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享受文件中的优惠政策,与原先毕业一年内的规定相比,范围又扩大了。
举措2:新增见习实习交通补贴
来绍参加考察交流、就业见习活动的学生,按照住所地到绍兴的里程数给予交通补贴,参加实习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到绍兴的里程数给予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次200元、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500元、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1000元、1000公里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每人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
举措3:生活补贴有新的计算方法
对接收来绍参加就业见习实习学生且见习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企业,按照学生不同学历给予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高职)按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本科及以上按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按照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计算生活补贴时,对见习实习期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天计算。
举措4:新增示范基地奖励
全市每年评选50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事业单位不列入评选对象),给予每家一万元一次性奖励。评上国家级、省级大学生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举措5: 新增集聚示范企业奖励
用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 100 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
举措6:新增引才联络点工作经费
依托政府驻外机构、商会、同乡会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实习见习交流活动,吸引毕业生来绍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 2 万元。
二、主要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2号)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绍政办发〔2017〕68号
)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绍兴全市范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150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