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八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房局〔2020〕1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07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危旧房改善房屋权属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9﹞161号)等7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第八批废止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危旧房改善房屋权属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9﹞161号)
2、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杭房局[2006]191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09]237号)
4、关于下放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管理权限的通知(杭房局[2013]143号)
5、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局[2015]130号)
6、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杭房局[2007]6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下沙、高新、之江”三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函(杭房局[2002]185号)
《关于废止第八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和背景: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改革工作后较为全面的清理,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梳理我市住保房管系统工作职能,加快工作开展落实;二是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不符合机构改革整体性重构的要求,有些上位法已修订,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还没有及时调整,或内容已经不符合改革和发展需要,或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工作已完成等。
二、制定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07号)
三、主要内容
因房屋行政登记职权调整原因废止《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危旧房改善房屋权属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9﹞161号)和《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杭房局[2007]64号 );因上位法调整取消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导致相关工作无法可依原因废止《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杭房局[2006]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09]237号)、《关于下放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管理权限的通知》(杭房局[2013]143号)、《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局[2015]130号);因阶段性工作处理完毕,规范对象不存原因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下沙、高新、之江”三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函》(杭房局[2002]185号 )。综上,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1年 2月 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刘凯
联系方式:898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