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征税问题,请结合市局京税一[1994]329号
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执行。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第二条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三条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四条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