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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全文失效】

(1994)财税字第46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4-07-04

税谱®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