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财税〔2012〕3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闽政〔2012〕1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1]104号)予以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 一二 年四月九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12-04-09 有效范围: 福建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