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川财法〔20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宜宾市人民政府:
来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契税税率的请示》(宜府〔2016〕84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 ( 川财税〔2010〕1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契税适用税率由4%调整为3%,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