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12-10 闽国税所〔1998〕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1998〕557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办法,按照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