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旅游团组购买门票后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
2004-06-28 闽地税函[2004]1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
闽地税发[2004]159号
)已下发各地执行。根据现行
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景点门票销售收入属于
营业税税目“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因此,旅游团组购买门票后又需要开具发票的,景点售票处开具的发票种类应为“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