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6-20 闽国税函〔2003〕2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3〕422号
,以下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
通知
》中“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