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5-27 闽国税函〔2005〕2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函〔2005〕429号
)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对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福建省《东南快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