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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2005-05-24                                     闽地税发[2005]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装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 ( 国税函〔2005〕218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第一联(抵扣联)的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字符颜色为红色;其他联次的发票代码字符颜色与该联次其他文字的印制颜色一致,发票号码的颜色为压感纸压感形成的颜色。
二、有奖定额发票各联次发票号码的字符颜色为黑色。
三、除上述特殊规定外,我省发票的分类代码字符颜色与本联次票面其他字符颜色一致,发票联的发票号码使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