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自贡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
》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2010年第1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公告
规定,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 (2010年第1号
)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