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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财税发〔2017〕15号 2017-12-01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鄂财税发〔2019〕8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见附件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17-12-01 有效范围: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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