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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05-06-21                                          黔国税函〔2005206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抓好学习培训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客观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抓好总局、省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培训,深入理解纳税评估的内涵和外延,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内容和方法,为切实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是纳税评估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各地要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原则,明确划分好征管与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及县级国税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及计划统计部门在纳税评估、行业税负监控和宏观分析方面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并要注意区分上级税务机关与基层税务机关以及税收管理员在评估工作中的不同作用和工作侧重点。同时要注意加强内外部的协作配合,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搞好信息交换与共享,促进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建立指标体系
为促进我省纳税评估工作的发展,省局计划从今年起根据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和全省重点税源行业分布情况,通过深入调研,逐步建立全省适用的行业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今年重点选择白酒、煤炭、铁合金冶炼、中成药、水泥等五个行业进行调研,建立行业评估预警指标,探索评估工作方法。这项工作由省局征管处牵头,各市、州、地局相关部门参与,实行项目负责制。(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各地在贯彻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要紧密结合本地税源特点,摸清税源变动规律,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从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入手,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白酒等行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的调研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将我省关于白酒等行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的调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研内容

各市、州、地国税局对省局确定的行业2002年至2004年的以下内容进行调查研究:

(一)行业生产经营规律

(二)纳税评估指标(按月、按年采集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有行业标准的应采集行业标准),包括:A、主要控制指标是生产经营规模、月产量、年产量、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量、单位产成品耗能、月销售量(额)、年销售量(额)等指标。B、主要分析指标是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成本变动率、成本费用利润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帐款变动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资产负债率、税负率、毛利率、投入产出率。C、各地根据实际增加的其他分析指标;

(三)采用的评估方法,并测算出分行业纳税评估预警值;

(四)评估案例分析,通过对具体的评估案例进行评估后,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的可靠性和评估成效。

二、项目分配及项目责任单位

序号

抽样

调查个数

组长

单位

成员单位

1

饮料制造业白酒制造

30

遵义

黔东南、黔西南、省局培训中心

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铁合金冶炼

30

黔东南

遵义、铜仁

3

医药制造业中成药制造

30

贵阳

安顺、黔南

4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水泥制造

30

黔南

贵阳、毕节、六盘水


注:煤炭采选业评估预警指标的调研已由省局流转税处安排,各地征管部门在做好上述四个行业调研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协助税政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共享评估信息及成果。

三、时间安排

(一)7月中旬前,项目组长单位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完成行业摸底调查,提出初步方案。

(二)7月中旬至8月底,项目组长单位组织成员单位集中研究,形成本项目组负责行业的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

(三)9月初至10月中旬,项目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形成的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各自组织开展评估试点工作,检验其可行性。

(四)10月底,各项目组完成项目报告报省局征管处。

(五)11月中旬,省局征管处组织研究论证。

四、请各地于625日前将参加项目组的人员名单报省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