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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荆政发〔202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荆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荆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荆政发〔2005〕29号)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预防。”

“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将白蚁预防计划列入设计方案。”

(二)删去第八条第一款。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正在施工或已竣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预防的,白蚁预防单位可据实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确需进行白蚁预防的,应当采取白蚁预防措施。”

(四)将第十条修改为:“已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在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进行装饰、装修或修缮时,其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对装饰、装修或修缮部分进行预防处理。”

(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已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按照本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六)将文件中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应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关于《关于印发荆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荆政发〔2010〕14号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年评选2家企业或组织获得市长质量奖。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名额可以空缺。对入围候选企业或组织,设置3—5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二)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按50%给予奖励;”    第三款修改为“鼓励企业或组织积极争创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优先推荐评选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单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按50%给予奖励。”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 “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奖单位每年初应填报《荆门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年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交相关行业、部门或当地质量兴县(市、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每年3月底前报办公室。”

三、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荆政发〔2016〕44号

(一)第二部分第四条修改为:“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对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获得美、日、欧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加大对优秀获奖专利的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第二部分第八条修改为:“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构建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改进运营模式,扩大信贷规模。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2年内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

(三)第二部分第十六条修改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行国家、省、市三级梯次培育。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企业贯彻施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贯标”认证带动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全面提升。鼓励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四、关于《荆门市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管理办法》(荆政令第22号)

将第三条修改为“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从市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产生,每5年评选一次。” 

五、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荆政发〔2012〕89号)

第五条修改为:“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统一保留或另行规范的津贴补贴:1.特殊岗位津贴、女同志卫生费;2.改革性补贴,主要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县(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补贴;3.奖励性补贴,主要包括获得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党建先进单位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文明单位创建奖。4.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超过核定和调控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除上述项目外,其他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事业“两类单位”可按此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日期:2020-10-20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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