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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黄政〔2013〕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主要目标。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亿立方米以内(不含非常规水源);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末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0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末主要江河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县城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0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5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二、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三)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加快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四)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市、县(区)用水总量控制体系,2013年完成对县(区)用水总量指标分配。县(区)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对取水许可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五)严格水资源论证。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编制水资源篇章;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六)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取水户,应限期整改并依法补办。建立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建立健全水平衡测试制度。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累进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依据省确定的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黄山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黄政〔2007〕31号),进行动态管理。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九)严格水资源配置管理。以丰乐水库、东方红水库、毛坦水库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供水水源、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抓紧制订并认真实施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快推进月潭水库、泗洲湾水库等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扩大蓄水能力。
三、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阻拦水行政监管部门对开发园区、重点用水企业的正常管理。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乡村、学校、社区、家庭等载体创建活动,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一)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工程节水、生物节水和农艺节水,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大力推进灌区的节水配套技术改造,提高田间用水效率。积极培育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发展专业灌溉服务和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十二)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节水。城市建设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鼓励、支持居民小区和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工程;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使用地表水、雨洪水、中水等。积极推广城市生活、工业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强力推进节水减排。强化重点用水户监管,认真落实水平衡测试与考核制度。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十三)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十四)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功能区划水域纳污容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区县界断面和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工业污染源、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积极推进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控制指标。
(十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遵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各项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排污口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防御突发污染事故和应对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
(十六)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河道水系沟通、生态补水和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五、保障措施
(十七)落实责任与考核。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政府对各区县相关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实施。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我市江河流域的综合整治和监管。
(十八)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网络,加强控制断面、水功能区监测。健全统计台账,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机动监测体系,全面提高统计、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拓宽市场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工作经费,
(二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加大水资源管理信息的公开力度,依法向社会发布水资源管理信息。完善水资源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倡导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二十二)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培训教育和能力建设,培养、引进和用好水资源管理人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附件:1.黄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
2.黄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责任分解表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1
黄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十二五期间)
行政区划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水功能区控制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下降幅度(%)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水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屯溪区
0.6
35
0.52
95
黄山区
0.8
35
0.52
95
徽州区
0.7
35
0.52
95
歙县
1.3
35
0.52
95
休宁县
1.1
35
0.52
95
黟县
0.45
35
0.52
95
祁门县
0.8
35
0.52
95
全 市
5.8
35
0.52
95
说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是指比2010年下降百分比。
附件2
黄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责任分解表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市水利局
市目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2.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
市水利局
市城乡规划局
3.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市水利局
市住建委
4.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5.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6.加快水资源配置建设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任务分解表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二、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7.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市节水办
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8.大力推进农业节水
市农委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9.强力推进工业节水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10.着力推进城镇生活节水
市住建委
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1.强力推进节水“三同时”制度
市城市节水办
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12.积极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
市住建委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黄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任务分解表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三、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强化水资源保护
1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
14.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1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
16.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市水利局
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17.落实管理责任
市政府办
市水利局
18.建立考核制度
市水利局
市目标办、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19.完善监控体系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20.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21.健全监督机制
市监察局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2.强化宣传教育
市水利局
市教育局
23.提升管理能力
市水利局
市人社局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3-10-18 有效范围: 安徽 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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