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人社规〔202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社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22.02)》 ( 2022年2月2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快速、高质量发展,参照《
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每年在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第四条 扶持资金严禁用于基本建设、车辆和房产购置等支出。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额度
第五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急需开展的相关工作等。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补贴。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批准建设国家级产业园的,市里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批准建设省级产业园的,市里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批准建设市级产业园的,市里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额度,根据其入驻企业数量、服务情况、发展前景、实现产值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为入驻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等。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对运营状况良好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里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贴。当年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次年起享受运营补贴。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奖补
1.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奖补。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新获评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市里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每年从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和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
2.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营收连续3年增长的一定规模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尤其是创新服务产品、技术或模式,满足市场专业化需求、引领或促进行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里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补。
3.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稳就业等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对参与重大战略并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等,市里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补贴。加大对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和出国研学。对赴省外或国(境)外研修的项目,市里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
(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活动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组织或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展会、技术峰会、推介会、招聘会、创新创业大赛等规模性人力资源服务业供需对接、交流拓展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等进行行业前沿理论课题研究、标准化制定及推广等活动。对效果良好、有效扩大行业影响力的项目,市里根据活动实际成本给予适当的奖补。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式
第六条 扶持资金采用项目分配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公开公示方式进行。
第七条 每年12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需求和发展计划,确定下一年度资金扶持重点,编制预算。
第八条 预算执行年度5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预算安排计划,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部署年度项目申报及评审具体事宜。
第九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突出重点、择优资助、确保成效”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当年度扶持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及时下达扶持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获得扶持资金支持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办法,按项目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并建立健全年度审计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组织项目单位将上年度扶持项目执行情况或绩效评估报告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执行情况或绩效评估报告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工作措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不按时报送工作报告或资金绩效较低的,取消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或市直主管部门以后年度申请扶持资金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情况后,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扶持资金绩效报告送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相关信息记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随《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潍人社规〔2019〕4号
)调整。
解读《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
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政策规定,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的过程是什么?
自2020年6月起,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认真研究《
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各自职责和我市实际,分别提出了有关建议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市人社局执笔起草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期间在部门间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13日—17日,市人社局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市财政局及山东素行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华宇(山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征求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1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至4条,主要内容是本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内涵、使用和管理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额度”包括第5条,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活动奖补等七项补贴的适用范围及补助额度。
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包括第6至9条,主要内容是资金分配方式、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包括第10至13条,主要内容是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资金监督、惩戒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14至16条,主要内容是对各县市区的要求、解释权归属及本办法的有效期。其中,执行期限随《
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调整。
[专家解读]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对此,专家就方案起草过程和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
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政策规定,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自2020年6月起,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认真研究《
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各自职责和我市实际,分别提出了有关建议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市人社局执笔起草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期间在部门间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13日—17日,市人社局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市财政局及山东素行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华宇(山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1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至4条,主要内容是本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内涵、使用和管理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额度”包括第5条,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活动奖补等七项补贴的适用范围及补助额度。
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包括第6至9条,主要内容是资金分配方式、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包括第10至13条,主要内容是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资金监督、惩戒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14至16条,主要内容是对各县市区的要求、解释权归属及本办法的有效期。其中,执行期限随《
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