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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发〔2013〕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威海市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企业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大幅增长,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 ( 鲁政发〔2012〕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专利发展的资金扶持。市级财政要设立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都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二、着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将年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或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作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对经考核验收达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市区按1:1比例分担。

三、提高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形成产业化的专利,其专利申请费按减免后的实际缴纳额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资金扶持;对维持3年以上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金扶持。

四、提高驻威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对驻威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发获得专利权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驻威高校5―10万元资金扶持。

五、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企业购买专利技术进行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5―10万元资金扶持。

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七、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立项评价和跟踪分析,提高决策科学性。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和各市区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专利执法人员,改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区域优势行业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重点保护试点工作。

九、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机构。鼓励报考专利代理人并在我市执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各类园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联络对接机制。对服务成效突出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择优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价与激励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条件。市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奖励,其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优先或破格晋升职称。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另行制订。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9日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