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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的通知
杭房局〔2012〕18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住建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房产管理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11〕348号),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特制定《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2年12月24日



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11〕348号)精神,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基层化管理和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网络体系,按照“流程精简优化、系统运行完善、业务属地办理、档案集中保管”的原则,制定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如下:

一、业务属地办理内容

1.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含变更、注销)。

2.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

3.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及相关的补(退)款审批。

二、流程精简优化

根据“区级受理、区级审核、市级公示(备案)、区级发证”的原则,进一步精简优化业务流程。

1.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区级终审->市级公示(备案)->区级发放保障资格证。

2.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区级终审->验证盖章。

3.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审批及补发: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区级终审->市级划款(根据区级终审意见将货币补贴金额转账至房东或申请人账户)->对存在问题、账户错误的,市级转到区级修改->区级修改并重新提交市级划款。

4.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退款:申请人将退款缴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申请人凭退款银行凭证到区局办理退款手续->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核->区级终审->市级确认。

区级业务设三级审核,分业务受理初审、复审、终审(设置AB岗λ制),业务终审应由区局分管领导终审签发。

信访(咨询、投诉)与相关业务并行属地化管理。

三、系统运行完善

根据精简后的业务流程,按照“三级审核(区级)、两级公示(区市)、区级发证、市级划款(货币补贴)”的总体要求,开发廉租住房管理系统。在业务属地办理初期,为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新、老系统并行试运行。

四、档案集中保管

根据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廉租户承租房屋地址跨区变动特点,结合新一代信息系统后期受理资料可扫描的功能(市区两级可共享电子文档),业务属地办理后,区级按月将廉租住房业务档案移交市级,由市局集中保管。

五、建立专人联系制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业务专人联系制,建立廉租住房市区业务专人联系制,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各区业务属地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六、市级指导监督

市级将根据各区业务受理审核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检查等工作,规范运行,建立阳光准入机制。

七、业务属地办理计划

第一阶段:11月26日(新系统上线)至12月31日,市、区两级启用新程序,按原业务受理、审核流程实施。

第二阶段:2013年1月1日开始,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业务属地办理。

第三阶段:2013年3月1日开始,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业务属地办理。

第四阶段:2013年1季度后,根据新系统运行情况,择期进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及相关补(退)款审批业务属地办理。
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