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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0〕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1〕5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市属企业、职技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本级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


市本级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24号),决定开展项目制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主体及承接机构

项目制培训的申请主体:包括企业、职技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承接机构:市人社局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培训对象

项目制培训的对象,包括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事家庭服务行业的城乡女性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范围的群体。

三、培训范围

项目制培训的范围指除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能力、已备案登记的职业技能等级外的国家职业目录分类大典中设立的职业(工种)。项目名称一般按国家职业目录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细类名称进行规范。

四、培训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项目制培训内容主要包含职业素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方面内容,原则上实操课时占总课时的60%以上。

(二)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同或相近工种标准的50%确定,课时补贴标准为每课时20元,课时补贴不超过48课时,超过48课时按48课时核算。

(三)项目制培训班规模一般应控制在50人内。

五、实施要求和步骤

(一)项目征集。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发布项目征集计划后,将收集到的项目清单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布项目清单。

(二)提交申请。申请主体申报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提交承接机构,计划人数、职业标准、教学计划、师资情况、考核安排、经费预算等相关资料。

(三)确定计划。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会商或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确定项目计划清单(包括项目制培训内容、课时要求、补贴标准、承接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实施。承接机构在项目制培训办班前须提交《项目制办班申请表》(附件1)、《项目制培训教学课程表》(附件2),《项目制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3),职业标准、机构专兼职师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制培训考核前,承接机构报送考核计划(包括应知、应会),并推荐相应考评人员,经备案后,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派出质量督导员,监督申请单位组织应知、应会技能考核。

(五)考核发证。考核合格者,由承接机构填报《项目制培训成绩单》(附件5),核发相应的合格证书,并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培训合格证书采用统一制式。

六、申请补贴

(一)人力社保部门将对开展的项目制培训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弄虚作假、课时达不到要求的申请单位,扣除相应的培训补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资格。

(二)为提升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内容主要包括学员到课率、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率、学员满意度、企业认可度等方面。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申请的项目制培训,分别由各自负责实施绩效评估,其余由核定该项目的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实施。

(三)项目制培训结束后,申请单位提供《项目制培训学员签到表》(附件4)、《项目制培训资金申请表》(附件6)、《项目制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附件8)、《项目制培训企业认可度评分表》(附件9)、理论课程全程视频资料、实操课程情况记录单、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拨付项目制培训补贴。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制办班申请表

2.项目制培训教学课程表

3.项目制培训人员汇总表

4.项目制培训学员签到表

5.项目制培训成绩单

6.项目制培训资金申请表

7.项目制培训综合评分表

8.项目制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

9.项目制培训企业认可度评分表

附件1-9.docx【见附件】





《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02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结合《绍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绍市人社发〔2019〕74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得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24号)要求,制定我市《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局相关责任处室及单位借鉴省人社厅及其他地市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并根据绍兴市市本级实际,起草市本级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从项目制培训的申请主体及承接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和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步骤和申请补贴等六大方面进行规范,并附《项目制办班申请表》等9类表格,对项目制培训的办班申请、综合评分、资金申请等作了具体的要求。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在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81503307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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