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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9〕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我市的出生人口素质,现就做好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优生两免政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优生两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我市从2006年、2007年分别开始全面实施免费婚检和实施优生促进工程以来,全市的婚检率得到明显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走高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仍面临不少的问题和挑战,最近几年围产儿的出生缺陷率仍在20‰左右,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积极实施“优生两免政策”,对于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推进“优生两免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优生促进工程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2009年达到80%以上,至2012年达到85%以上。其中新婚夫妇及孕产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2009年达到85%以上,至2012年达到9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对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率2009年达到60%以上,至2012年达到80%以上;

3.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2009年达到75%以上,至2012年达到8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2009年达到60%以上,至2012年达到80%以上;

4.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率达到95%以上;孕前优生检测有异常情况的夫妇,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率达到95%以上;

5.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对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率达到90%以上;

6.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和优生咨询指导服务网络,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自觉参与“优生两免政策”的积极性。为使“优生两免政策”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各县(区)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群众、面向重点人群,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社会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的大众传媒作用广泛开展宣传,编印和发放“优生两免政策”的宣传品,发动群众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

2.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婚前医学检查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检查任务,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合作新机制。孕前优生检测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已经由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地方,可由该机构继续承担检测任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3.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4.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依法服务。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优生两免政策”依法有效地实施。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优生两免政策”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优生两免政策”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优生两免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优生两免政策”的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优生两免政策”对象。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优生两免政策”:

1.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在我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常住人口是指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人口。

(二)婚检孕检项目设置。省确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为:男性婚检基本项目13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15元,女性婚检基本项目1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20元。各县(区)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在省定项目和原定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按实际需要增加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增加项目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孕前优生检测项目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70元。(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

四、职责分工

县(区)人民政府:为“优生两免政策”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本县(区)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工作,建立“优生两免政策”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出台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意见》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优生两免政策”经费使用等管理措施。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优生两免政策”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开展初级优生咨询指导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作为“优生两免政策”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实施“优生两免政策”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开展“优生两免政策”重要性宣传。负责孕前
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孕前优生检测的规范管理。对检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提出医学建议和措施,并将其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追踪随访。切实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和营养素补充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社区(村)计生服务员要积极做好“优生两免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符合政策的对象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依法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规范管理,确保检查质量;做好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优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对新婚、待孕夫妇的优生咨询指导;对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负责婚前医学指导,在尊重受检者意愿的同时,提出建议措施;对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病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于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财政部门:负责“优生两免政策”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在新婚男女结婚登记时,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新婚当事人为了双方的健康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内可设立婚姻和优生咨询室,为“两免”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计生协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市民优生优育的科学素养和健康意识。

新闻单位:加大“优生两免政策”的新闻宣传力度,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主渠道作用,精心策划部门实时在线访谈、专家连线解答、知识竞赛等“优生两免政策”专题互动宣传栏目或节目。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优生两免政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优生两免政策”工作。

(二)加强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实施“优生两免政策”的需要,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根据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完善“优生两免政策”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倡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优生两免政策”的检查质量。积极拓展干预途径,全面开展优生咨询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出生缺陷干预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优生两免政策”经费。符合条件的对象接受“优生两免政策”检查经费,除省下拨外,由常住人口居住地县(区)财政和普陀山管委会承担,临城新区由市财政承担。实施“优生两免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经费管理按照《浙江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9〕51号)文件执行。财政、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优生两免政策”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全市实施“优生两免政策”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承担“优生两免政策”任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工作报表制度。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优生两免政策”实施到位。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