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下岗职工出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与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5〕1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淮府〔2026〕13号》规定,继续保留。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和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办字〔2014〕4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投融资公司改革重组的意见》(淮办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已将149户国有下岗职工出中心企业资产划至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国资产权〔2015〕23号)。为进一步做好市属国有下岗职工出中心企业(以下简称出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与资金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出中心企业资产划转移交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三资”清理工作的延续和目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践行“三严三实”的高度,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早日完成资产划转接收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协调市属国有下岗职工出中心企业国有资产划转接收与管理工作。被划转单位不得转移、隐匿资产,做到能划则划、应划尽划,确保划转资产不遗漏、不流失、不留死角。市产业发展(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资产划转接收方案,成立组织,精心安排,压实责任。市财政、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在资产划转接收办证过程中给予支持配合,对办证手续费用等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三、盘活资金资产。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设立出中心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下岗出中心企业的各项费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出中心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会同出中心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出中心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及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出中心企业资金管理,包括租赁收入收缴、日常费用报账和结算、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核、财务收支审核汇总和监督稽核等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国资委。对出中心企业(留守处)负责人聘用事先征求出中心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意见。
四、强化后续管理。出中心企业资产划转移交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账户一律封存,并在出中心企业管理服务中心重新设立分账户,实行统一结算、统一报账。原出中心企业(留守处)人员管理程序、方式不变,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各出中心企业(留守处)及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加强出中心企业资产租赁收入管理,租赁收入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上缴租赁收入用于解决国企遗留问题。
五、严肃工作纪律。出中心企业资产划转主管部门、企业(留守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资产划转接收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确保划转工作风清气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各出中心企业在资产划转、接收与管理过程中,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转移、隐匿资产、玩忽职守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